民商事诉讼时效一览:借出去的钱、欠下的债,超过这个时间要不回来

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抗辩理由之一。很多当事人辛苦维权,却因为超过时效而败诉。

一、普通诉讼时效:3年

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2017年《民法总则》施行后,普通时效改为3年)。

二、常见案件的诉讼时效

借款纠纷(有约定期限):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3年;借款纠纷(未约定期限):催款次日起3年;买卖合同欠款:交货或应付款次日起3年;物业费:每期物业费应付之日起3年;人身损害:伤害发生之日起3年(但治疗终结后起算,最长20年);租金纠纷:每期租金应付之日起3年;产品质量责任:交付之日起2年(造成损害的10年内);环境污染: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及污染者之日起3年(最长30年)。

三、如何避免超过时效?

催款函:书面催款并保留签收回执,可以中断时效,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3年;起诉:起诉本身即可中断时效;和解:谈判过程中时效不中断(除非达成还款协议)。

四、超过时效的后果

超过诉讼时效起诉,被告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法院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实体败诉)。注意: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必须由被告提出。

五、结语

债权人应定期催款,保留书面催款记录,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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