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深圳一对夫妻因给孩子取名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丈夫坚持按族谱辈分取名,妻子希望孩子随母姓。最终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主张双方感情破裂。
二、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断标准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子女取名分歧属于家庭内部协商问题,不属于感情确已破裂情形;双方仍有修复可能;子女利益应优先保障。判决:不准离婚。
四、实务启示
离婚诉讼中,若对方第一次不同意离婚且矛盾并非不可调和,法院通常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后可再次起诉,届时判决离婚可能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