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合同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主要包括: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预期违约。
二、违约后的救济措施
1. 要求继续履行:对方有履行能力的,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2. 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等。
3. 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4. 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约定执行。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超过30%),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5. 解除合同:对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维权步骤
1. 固定证据:保存合同原件、往来函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2. 发催告函;3. 协商谈判;4. 诉讼/仲裁。
四、律师提醒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建议在违约发生后尽快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