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
- 累犯
- 犯罪集团的主犯
-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 严重暴力犯罪
- 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三、取保候审的方式
1. 保证人保证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规定
- 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2. 保证金保证
取保候审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四、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五、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 提交申请: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 说明理由:详细说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理由
- 提供证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病历、怀孕证明等)
- 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
六、律师的作用
- 分析案件,判断是否符合取保条件
- 撰写专业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 与办案人员沟通,争取取保
- 如被驳回,分析原因,补充材料后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