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工伤认定申请程序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所需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相关证据。
认定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五、律师建议
1. 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并保留所有病历资料;2. 及时通知用人单位,保留通知记录;3. 注意收集事故现场证据;4. 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应在1年内自行申请;5. 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