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酒驾,不仅面临交警处罚,还可能被碰瓷党盯上——东莞一团伙专门在酒楼、大排档外蹲守,发现有人酒驾离开便驾车尾随,故意追尾制造事故,再以报警酒驾相要挟,索要高额私了费。
案情回顾
2019年1月15日晚,王某在东莞桥头镇某羊肉大排档与友人聚餐,饮了几瓶啤酒后驾车离开。早已在店内盯梢的黄某聪、胡某茂立即将车牌通知在外等候的同伙黄某权、吴某强。二人驾车尾随至红绿灯路口,故意撞击王某车辆尾部制造交通事故。
之后,两人狮子大开口要求王某赔偿9000元,否则报警处理。王某因酒驾心虚,不敢声张,被迫支付了5800元息事宁人。
利用这一手法,以黄某权、吴某强为首的10人团伙从2018年起在广州、东莞两地作案共13起,向司机敲诈勒索少至500元、多至21000元,总金额共计8万多元,后挥霍一空。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权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喝酒后不愿意报警的心理,多次实施碰瓷进而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黄某权、吴某强等4人系主犯,应按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法院依法判处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 《刑法》第26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是主犯,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律师提醒
本案中,犯罪分子利用酒驾司机心虚心理屡屡得手。律师提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既是对法律的遵守,也是对自己最有力的保护。同时,遇到疑似碰瓷事故时,应坚持报警处理,保留行车记录仪等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