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1人涉黑团伙终审宣判,主犯获刑二十年

以暴力、恐吓、打压等方式侵占他人财产,在赌场放贷并操纵赌局,东莞一涉黑团伙被依法严惩,主犯获刑二十年。

案情回顾

2010年起,孙壮壮纠集多人在东莞市樟木头镇实施违法犯罪,逐步形成以孙壮壮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实施了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寻衅滋事、赌博、非法经营等21起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在当地称霸一方。孙壮壮等人拉拢他人参与赌博,在赌场内放贷,甚至出老千操纵赌局骗取他人财物。在攫取原始资本后,又以贷款公司为依托从事高利息放贷,以抢劫、非法拘禁、滋扰等手段催收债务,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孙壮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罚金55万元;其余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 《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律师提醒

扫黑除恶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如遭遇黑恶势力的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平台反映,切勿因恐惧而忍气吞声。正当权益受法律保护,涉黑犯罪必受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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