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完整指南:等级划分、标准、申请流程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享受何种工伤待遇的核心依据。鉴定结论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分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两部分。
二、劳动能力障碍等级划分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等级: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护理依赖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
六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或一般医疗依赖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无医疗依赖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
三、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 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各项生活活动均需扶助
- 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谁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1. 用人单位
2. 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
3. 工伤职工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间: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申请。
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1.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 有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3.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
4. 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鉴定流程
1.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3. 伤情复杂、涉及多学科的,作出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七、各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1-6级享有)
- 一级:本人工资的90%
- 二级:本人工资的85%
- 三级:本人工资的80%
- 四级:本人工资的75%
- 五级:本人工资的70%
- 六级:本人工资的60%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时享有)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再次鉴定与复查鉴定
- 对市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省级再次鉴定(最终结论)
- 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可申请复查鉴定
-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