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缴纳的法律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从入职之日起算。试用期也必须缴纳。
二、维权途径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2333);2.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缴;3. 以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三、注意事项
社保补缴有时效限制,建议尽早维权。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
三、维权证据准备
维权时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 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 工资条/银行流水:证明工资发放情况,反推社保缴费基数
- 社保缴费记录:可通过当地社保APP或网站查询打印
- 入职时间证明:证明应缴社保起始时间
四、可主张的权益
1. 补缴社保: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2. 经济补偿: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N倍经济补偿
3. 赔偿损失:因未缴社保导致无法享受相关待遇的,可主张赔偿
五、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