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定金和违约金能同时主张吗?

一、定金与违约金的基本概念

定金是《民法典》规定的担保方式,定金罚则:支付定金方违约,定金不退;收取定金方违约,双倍返还。《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二、能否同时主张?法律规则

《民法典》第588条明确: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主张,当事人可选择适用。但若实际损失超过定金数额,可主张赔偿超过部分。

三、实操建议

  • 签约前核查卖家房产证、抵押情况、有无查封
  • 定金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20%(超出部分无效)
  • 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如总价10%)
  • 约定解约后款项返还时限及逾期利息

四、典型案例

2023年东莞某案:买方支付定金20万元后,卖家因房价上涨拒绝过户。法院判令卖家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赔偿房价上涨差价损失18万元(超出定金部分)。

五、律师建议

遇到违约不要急于二选一,先评估实际损失金额。若损失远高于定金,应选择违约金并主张损害赔偿;若损失与定金相当,选择定金罚则更快捷。建议委托律师发律师函催告,并视情况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防止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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