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离婚后还要一起还吗?

一、共债共签原则

《民法典》第1064条确立共债共签规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须债权人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方可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债务分担

离婚协议对债务分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得对抗债权人。即:债权人仍可向任一方主张全部债务。离婚后承担超过约定份额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追偿。

三、常见误区

  • 误区一:离婚了债务就消失了——错,共同债务仍需偿还
  • 误区二:对方借的钱我不知道,不用还——需看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
  • 误区三:婚内分居期间对方借的钱与我无关

四、律师建议

离婚前务必查清对方对外债务情况。如遇被负债,可主张: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须举证;债务用于非法用途(如赌博);存在虚假债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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