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某公司销售经理未经公司授权,私自使用公司公章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收取定金20万元后卷款潜逃。公司声称:该经理使用公章未经公司批准,合同对公司无约束力。
二、法院认定
广铁中院审理认为:公章经鉴定为真实公章(非伪造);公章代表公司对外公示的权威符号,善意相对人有理由信赖公章代表公司意志;客户在签约时无法定义务审查公章使用是否有内部授权;公司内部公章管理失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判决结果
合同对公司发生法律效力,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款约25万元。公司损失可向员工追偿。
四、律师建议
企业公章管理:建立严格的用章审批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公章;重要合同盖章前核实签约人身份和授权;定期核查公章使用登记记录;发现公章被私用,立即报警并公告作废(登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