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 知识产权的收益
-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财产分割原则
- 协议优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 法院判决: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房产分割
婚后共同购买
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公式:
共同财产部分 = 共同还贷本息 ×(房产现值 ÷ 购房成本)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
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五、存款分割
- 婚后存入的存款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 婚前存款需要证明来源,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 转移、隐匿存款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六、股票、基金等投资
- 婚后投资所得为共同财产
- 婚前投资,婚后增值部分需要区分自然增值和主动投资收益
七、债务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八、实务建议
- 离婚前清点财产,保留财产证据
- 注意对方是否有转移、隐匿财产行为
- 大额财产分割建议委托律师
- 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