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判决的基本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不同年龄段的抚养权判定
不满两周岁
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抚养:
- 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
- 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
-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
法院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双方的经济条件
- 双方的受教育程度
- 双方的身体状况
- 子女的生活环境
- 双方的品德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抚养意愿和能力
八周岁以上
应当尊重子女的真实意愿。
三、如何争取抚养权
- 证明经济条件优越:收入证明、房产证明等
- 证明教育环境优越:学区房、学校等
- 证明陪伴时间充足:工作时间、陪伴情况等
- 证明品德优良:无不良嗜好、无家暴等
- 子女意愿:8岁以上子女的意愿很重要
- 祖辈支持:祖父母愿意帮助抚养
- 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
-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 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确定
- 平时多陪伴子女,建立良好亲子关系
- 保留照顾子女、支付费用的证据
- 如对方有家暴、吸毒等情形,及时收集证据
- 委托律师,制定争取抚养权的策略
四、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
五、探望权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