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层层转包,最终落到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手里,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东莞中院明确:发包方和实际施工人均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某花园建设工程经过多次转包,最终由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唐某承包。2013年9月,唐某雇用龙某做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总包单位某冶金公司为龙某购买了社会保险。同年,龙某在工作中受伤,被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伤残九级。龙某从社保中心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后离职,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总包单位支付医疗补助、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裁判结果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建筑工程违法层层转包,总包单位以及参与层层转包的劳务公司以及包工头唐某都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各方连带支付龙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00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605.39元。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94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4款: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律师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现象普遍,农民工朋友在务工时要注意核实承包方的用工资质。与包工头建立劳务关系时,尽量签订书面协议,保留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一旦发生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并注意向有资质的发包单位主张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