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企业要求员工离职后不竞争,合法吗?

## 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适用对象和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违约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无需返还。违约金金额过高的,用人单位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 律师建议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前,评估协议期限、补偿金额、违约金额是否合理。离职后若不想受竞业限制,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补偿的,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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