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利剑还是枷锁?
## 竞业限制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 竞业限制的适用对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普通员工原则上不适用竞业限制。
## 竞业限制的期限与补偿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约定;未约定的,劳动者可要求按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 违反竞业限制的后果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以合同约定为准,用人单位还可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竞业限制的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