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也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上述法律规定的具体落实,是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有力法律武器。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主体包括:
- 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
- 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受害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可以代为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是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是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如同居情侣、事实婚姻关系伴侣)。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中的暴力行为同样适用《反家庭暴力法》。
三、申请的条件与材料
(一)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能说清楚是谁实施了暴力)
- 有具体的请求(说明需要保护什么)
- 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 申请书:说明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证据和具体请求
- 身份关系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关系
- 证据材料(以下证据越多越好):
| 证据类型 | 示例 | 获取难度 |
|---|---|---|
| 报警记录 | 110报警记录、派出所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 | 较易 |
| 伤情照片 | 受伤部位照片(有日期水印) | 较易 |
| 医疗记录 | 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伤情鉴定报告 | 较易 |
| 聊天记录 | 微信、短信威胁、恐吓记录 | 较易 |
| 证人证言 | 邻居、朋友、家人目睹家暴的书面证言 | 中等 |
| 妇联/居委会记录 | 向妇联、社区投诉的记录 | 中等 |
四、保护令可以包含的措施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九条,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 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 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 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 禁止获取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必要时)
- 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保护令的措施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定,不是申请人想要什么就能得到什么,但上述措施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
五、申请与执行
(一)申请与裁定时限
-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
- 紧急情况下(暴力正在进行或有即时危险),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 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到期前可以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二)执行主体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的,法院可以予以训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
六、律师特别提醒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的区别,受害者不应抱有"忍一忍就会好"的幻想。律师特别提醒:遭遇家暴时第一时间报警(110报警记录是最有力的证据);及时就医并保留诊断证明;不要删除威胁、恐吓的聊天记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无需预交诉讼费用;保护令申请被驳回的,可在六个月内再次申请。建议遭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当事人尽快联系专业律师,由律师协助收集证据、起草申请书、代为出庭,依法维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