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某公司聘用了65岁的超龄劳动者刘某从事保安工作,未缴纳工伤保险。一日刘某在工作中被闯入的车辆撞伤,认定为交通事故。刘某申请工伤认定,公司认为刘某已超龄,不属于工伤保险适用对象。
二、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的法律演变
2016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龄农民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
三、广东高院认定
广东高院审理认为:刘某虽已超龄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按广东省规定可适用工伤保险;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符合工伤三要素;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应由公司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全部赔偿。
四、判决结果
认定为工伤,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约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