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裁判要旨:虚拟货币借贷合同中约定按币价高者返还或以等值人民币/USDT偿还的条款,实质上将虚拟货币作为货币流通,违反国家金融监管政策,应认定无效。合同无效后,虚拟货币已无法返还的,应以出借人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成本作为损失赔偿依据,而非按市场价赔偿。
案号信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案例四)
涉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案件背景
2023年7月,常某向晋某出具借条,约定向晋某借1个比特币,7月3日归还。借条约定:实际归还日若币价高于出借日,按实际偿还之日比特币价值或等值人民币还款;若币价低于出借之日,则归还出借时等值USDT或人民币;如逾期则按年利率24%支付罚息。
晋某通过币安网交付1个比特币给常某,常某未按期归还。晋某起诉要求常某返还1个比特币,如不能归还则按判决生效日币安网显示的比特币与人民币换算比例赔偿。
另查明:晋某共使用22.82万元人民币通过币安网购得1.14个比特币。
法院裁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
第一,返还约定无效。借条中关于还币的约定显示晋某不承担比特币价值波动的损失,以出借日或返还日比特币价高者为准偿还,相当于保证晋某享受比特币价值波动收益。如归还等值人民币,则实质是将比特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这与国家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相悖,该返还约定无效。
第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一方基于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但客观上比特币已无法返还(已被处置或转移),对于返还比特币的请求不予支持。不过,常某应赔偿晋某的财产损失。
第三,损失计算方式。由于比特币在我国禁止流通,无市场价格和合法定价机制,无评估基础,因此应以晋某取得比特币的资金成本认定其损失。晋某以22.82万元购得1.14个比特币,故1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约为19.96万元。
判决结果:常某赔偿晋某取得1个比特币的对价人民币19.96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要点解析
1.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法院认可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属于民法上的财产。这意味着虚拟货币虽然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但并不排除其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 虚拟货币交易合同的效力
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合同可能因违反金融监管政策而被认定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以虚拟货币作为货币流通的约定条款无效。
3. 损失计算的"成本价"规则
在虚拟货币禁止流通的背景下,缺乏法律认可的价值评估方案。法院创新性地以权利人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成本作为赔偿依据,既与金融监管政策保持一致,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保护了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这一计算方式对同类案件具有参考价值。
常见问题
Q1:借给别人比特币不还能起诉吗?
可以起诉。法院认可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出借人有权通过民事诉讼追偿。但借条中约定按币价高者返还、等值人民币偿还等条款很可能被认定无效,损失赔偿以出借人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成本为计算依据,而非市场价。
Q2:虚拟货币借条中约定年利率24%罚息有效吗?
无效。虚拟货币借贷合同中涉及币价波动收益、高额罚息等条款,因违反国家虚拟货币监管政策,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出借人只能主张取得成本及合理利息,不能主张按市场价赔偿。
Q3:虚拟货币借贷纠纷中损失如何计算?
法院以出借人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成本作为损失赔偿依据。例如,出借人以22.82万元购得1.14个比特币,则1个比特币的取得成本约为19.96万元,法院以此金额判决赔偿。
关键要点总结
- 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受法律保护,但不能作为货币流通
- 借条中按币价高者返还、等值人民币/USDT偿还的约定无效(违反金融监管政策)
- 合同无效后,已无法返还的虚拟货币按出借人取得时的资金成本赔偿损失(《民法典》第157条)
- 出借人应保留购买虚拟货币的支付凭证和交易平台记录作为损失计算依据
律师建议
风险提示: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受到严格监管,相关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借出虚拟货币存在无法追回、损失计算不确定等重大风险。
证据保留:如已发生虚拟货币借贷,务必保留取得虚拟货币的资金支付凭证、交易平台记录等证据,以便在纠纷中证明取得成本。
维权路径:虚拟货币借贷纠纷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但应注意:不能要求按市场价赔偿(无合法定价机制),只能主张取得成本及合理利息。借条中约定的高额罚息、币价波动收益等条款很可能被认定无效。
本案来源:广东法院2025年度商事金融十大案例(案例四)。如遇虚拟货币或其他新型财产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拨打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133-2261-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