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应当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或者责令退赔,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查扣的涉案资金应当依法处置变现后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继续退赔。
案例来源
被告人何某利等24人诈骗案、被告人刘某亮等5人诈骗案,均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2-09-22 发布)。
原文链接:广东法院网典型案例
裁判中的财产处置安排
在何某利等24人诈骗案中,法院判决:“查扣的资金等财产依法处置变现后全部发还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各被告人继续退赔。”该案诈骗金额达 2.2 亿余元,涉 17 万名被害人。
在刘某亮等5人诈骗案中,441 名被害人在虚假平台损失共计 8571 万余元,法院在量刑的同时判处罚金(刘某亮罚金 100 万元,其余被告人 80 万至 50 万元),并对涉案财产依法处置。
裁判规则解读
一、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和条件,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力度,以削弱其再犯能力。这也是本案中罚金数额较高的原因之一。
二、追赃挽损的现实困难
需要注意几个客观情况:
① 资金转移极快——赃款通常在数分钟内经过多层账户分流,甚至经过虚拟货币、境外账户转移;
② 被害人分布广泛——本案中 17 万名被害人分布全国各地,逐一核实与发还的工作量巨大;
③ 被告人赔付能力有限——绝大多数被告人的个人财产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因此“不足部分责令继续退赔”虽有法律依据,实际完全执行到位存在难度。
结论是:“事后追回”远不如“事前止付”有效。
三、为什么"黄金30分钟"如此重要
被骗后的前 30 分钟是止付的关键窗口。原因在于:资金从被害人账户转出后,会经过“一级卡—二级卡—三级卡”层层分流,越早报警,资金越可能仍停留在尚未转移的账户中,公安机关可以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相关账户采取紧急止付与冻结措施。
实务提示
遭遇电诈后的正确处置顺序:
第 1 步(立即):拨打 110 报警,或通过“国家反诈中心”App 一键报案;
第 2 步(同步):联系自己的开户银行或支付机构,申请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
第 3 步:保留全部证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账号、平台截图、通话录音;
第 4 步:向办案机关提交《被害人陈述》与损失清单,登记为被害人,这是后续参与涉案财物发还的前提;
第 5 步:案件判决后,关注法院的涉案财物处置公告,按要求提供材料参与发还。
重要提醒:
① 不要相信"网络追损"。凡是声称能通过"黑客""内部关系"帮你追回被骗资金的,几乎都是二次诈骗;
② 只有通过司法程序登记的被害人才有资格参与财物发还,私下与被告人"和解"可能导致后续无法参与分配;
③ 如果损失金额较大,可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注:诈骗等财产犯罪原则上通过追缴退赔程序解决,具体可咨询律师);
④ 建议保存完整的报案回执与案件编号,便于后续查询进度。
最后一句提示:与其事后追损,不如事前防范。凡是"高回报、稳赚不赔、要求转账到陌生账户"的,一律视为诈骗。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法律知识普及,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请结合在案证据,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