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坪山法院:隐瞒车辆致人死亡事故构成欺诈,法院判退一赔三

案件概述

深圳市民张先生在某二手车行购买一辆二手轿车,经营者声称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结构性损伤。张先生使用数月后发现车辆曾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存在结构性损伤修复痕迹,遂起诉至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

坪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是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关键信息,经营者负有如实告知义务。被告车行故意隐瞒车辆重大事故信息,构成欺诈,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撤销购车合同,经营者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按购车款的三倍进行惩罚性赔偿,即"退一赔三"。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律师提醒

消费者购买二手车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车辆完整的事故维修记录和出险记录。发现经营者欺诈行为,可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三倍惩罚性赔偿。建议通过保险公司、4S店等渠道核实车辆真实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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