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韶关新丰县某消费者在明知车辆已设定银行抵押的情况下,仍与出让人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支付价款。后因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起诉出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价款。
法院认定
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买受人在交易时已知悉车辆存在抵押登记的事实,仍选择进行交易,应当预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买受人对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存在重大过错,其要求全额返还价款的诉求不能完全支持,应综合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分配。
裁判结果
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判决出让人返还部分价款,剩余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律师提醒
二手车交易务必核实权属信息,明知车辆存在权利瑕疵仍坚持交易,风险自担。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在交易前进行全面尽职调查,避免因贪图便宜而遭受重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