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饶平法院:私下转让抵押车给熟人,合同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被判无效

案件概述

饶平县某车主因资金周转需要,将自己已向银行抵押的车辆私下转让给熟人,并收取相应价款。后买受人要求办理过户时发现车辆存在抵押登记无法过户,遂起诉至饶平县人民法院。

法院认定

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或以其他方式保障抵押权实现。当事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私下转让抵押车辆,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了抵押权人利益,合同应属无效。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双方转让合同无效,出让方返还价款,车辆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律师提醒

购买任何二手车辆前,应通过车管所核查车辆权属状态,包括抵押、查封、违章等信息。私下交易存在巨大法律风险,切勿因熟人关系而忽视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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