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裁判规则|外卖骑手被“外挂”抢单:法院如何用诉前保全制止侵权?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行为成立可能性较大且仍在持续,若不及时制止将导致权利人商誉减损、市场竞争力削弱,且损失难以量化和弥补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诉前行为保全,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相关行为。

案例来源

某科技公司等诉安徽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诉前行为保全案,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案例08”。
一审: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25)粤0112行保1号。
原文链接:广东高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基本案情

某科技公司等三家企业系国内知名外卖及众包骑手 App 的联合运营方。在接到大量骑手投诉后,三公司发现安徽某公司生产、销售用于"外挂"快速抢单的“点滑器”,并在公众平台发布详细操作教程。该设备使违规使用者无需手动操作即可实现超出常规速度的自动抢单。

三公司认为,该行为不仅破坏了平台正常运营,严重侵蚀了正常骑手的合法权益及平台商誉,且造成的损害难以弥补,遂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保全,请求责令安徽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及宣传侵权产品。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综合在案证据,被诉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且仍在持续,侵权产品销量巨大。若放任该行为,会破坏骑手间公平竞争的工作环境,导致平台算法失灵、配送延误,有损案涉平台的竞争优势并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科技公司商誉减损、市场竞争力削弱,损失难以量化和弥补。

据此,法院依法裁定安徽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宣传侵权产品,效力维持至法院对本案作出最终判决时止。裁定作出后,安徽某公司立即停止了被诉侵权行为。

法院在案例评析中指出:“诉前行为保全是快速遏制侵权的'锁喉之举'。本案是依法适用诉前行为保全,及时制止网络'黑灰产'、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外卖平台公平竞争秩序的典型案例。本案明确了新业态新领域行为保全的适用标准。”

裁判规则解读

一、什么是诉前行为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知识产权领域的诉前行为保全,俗称"诉前禁令"(《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有相应规定)。它的价值在于:在漫长的诉讼程序结束前,就能制止正在发生的侵权行为。

二、法院审查的核心要素

本案中法院的论证体现了诉前行为保全的四大审查要素:

① 胜诉可能性——"被诉侵权行为成立的可能性较大"。不需要达到"确定成立"的程度,只需达到"较大可能性";

② 难以弥补的损害——"损失难以量化和弥补"。这是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的关键区别。本案的损害包括:破坏骑手间公平竞争环境、导致平台算法失灵与配送延误、削弱平台竞争优势、影响消费者权益;

③ 利益平衡——若采取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明显超过不采取保全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④ 公共利益——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制止"外挂"有利于维护外卖配送秩序与消费者权益,符合公共利益。

三、"外挂"产品为何构成不正当竞争

"抢单外挂"的危害在于:
· 破坏公平——正常骑手手动抢单,使用外挂者可自动、超速抢单,形成不公平竞争;
· 破坏平台规则——平台的派单算法是基于正常行为数据设计的,外挂会导致算法失灵;
· 损害消费者利益——订单被不合理分配,可能导致配送延误;
· 可能触及刑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四、"效力维持至判决时止"

诉前行为保全的效力是临时性的:本案裁定明确"效力维持至法院对本案作出最终判决时止"。这意味着:
·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如果最终判决认定侵权不成立,申请人可能需要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因此,申请诉前行为保全需要审慎评估,并提供担保。本案中,裁定作出后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说明保全措施达到了预期效果。

实务提示

对权利人(平台、企业):
① 适用场景——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损害持续扩大,且损失难以事后用金钱弥补的情形(如外挂、盗版传播、商业秘密泄露、不正当竞争);
② 证据准备——需要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持续性、造成的损害,以及"情况紧急"。本案中的"大量骑手投诉""公众平台发布操作教程""销量巨大"都是关键证据;
③ 提供担保——这是法定要求,不提供担保将被驳回;
④ 及时起诉——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 30 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保全将被解除;
⑤ 风险意识——如果最终败诉,可能需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受损失。

对经营者:
① 开发、销售针对他人平台的"外挂""辅助工具""抢单神器",风险极高——民事上构成不正当竞争,刑事上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② 收到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必须立即执行——拒不执行的,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③ 如果认为保全裁定不当,可以依法申请复议。

对骑手:使用"抢单外挂"可能违反与平台的服务协议,导致账号被封禁、收益被追缴,甚至面临法律责任。公平竞争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也是对自身职业风险的规避。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提示,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引用格式: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广东法院裁判规则|外卖骑手被“外挂”抢单:法院如何用诉前保全制止侵权?》[EB/OL]. https://www.hanjielaw.cn/, 2026-10-02. https://www.hanjielaw.cn/knowledge-detail.php?id=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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