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70瓶茅台酒支付17万却没收到货,法院判商家退款

消费者网购70瓶茅台酒,支付17万货款后却迟迟未收到货物,商家却声称买家已自行提货。消费者无奈将商家连同电商平台一并告上法院。

案情回顾

消费者通过某电商平台向商家购买70瓶茅台酒,支付货款共计17万余元。付款后,消费者却迟迟未收到货物,多次催促后,商家声称买家已自行提货。消费者向电商平台投诉无果后,将商家及平台共同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商家应当对交付货物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商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交付货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判令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方圆法官提示:在信息网络买卖合同中,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当保持谨慎。对于商家而言,发现网络系统存在故障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相关交易;对于消费者而言,不仅要理性消费,也要注意获取并保管好重要的交易凭证,便于日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提醒

网购大额商品时,应选择信誉良好的平台和商家,保存好订单页面、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收到快递时建议全程录像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不符,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并保留记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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