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2026年4月发布的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某制造企业一名员工罹患癌症,治疗期间及康复期仍在岗。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的情况下,将其由技术岗位调整至高强度的搬运岗位,且未降低工作量要求。员工身体难以承受,多次反映无果后申请劳动仲裁。
二、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虽享有一定的用工管理自主权,但调岗应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与正当目的,并兼顾劳动者身体健康与承受能力。将处于康复期的患癌员工调至高强度体力岗位,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未履行协商程序,该调岗行为不具合法性。公司据此认定员工不服从管理并解除或处罚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律师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含岗位)须协商一致。司法实践中,合法调岗需同时满足:经营必要性、岗位关联性、薪资无明显不利、不具侮辱惩罚性、兼顾特殊群体保护。对孕期、患病、工伤康复等劳动者,企业更应承担合理照顾义务。劳动者遇不合理调岗,可拒绝到新岗并保留病历、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