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仍强令每日打卡4次并辞退,公司被判赔(佛山中院案例)

一、基本案情

据佛山中院2026年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某用人单位因订单骤减进入停工停产状态,但仍要求员工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两次(合计4次)。部分员工因客观原因未能完成全部打卡,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考勤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提起仲裁,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企业停工停产后,原有的全日制考勤管理方式已不符合实际用工状态。在未按停工停产规定支付生活费、未与员工重新约定考勤要求的情况下,单方设定严苛打卡标准并据此辞退,缺乏制度合理性与管理正当性,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

三、律师提示

企业停工停产应依照规定向员工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生活费,并可通过民主程序调整考勤与薪酬安排,而非简单套用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以严重违纪解除须以合法、公示且合理的规章制度为前提;制度本身显失公平的,不能作为解除依据。劳动者面对"变相逼退",应保存排班、考勤通知、工资发放记录,及时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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