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常规工作时间应急履职受伤,认定为工伤(广铁中院案例)

一、基本案情

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6年6月发布的案例:某单位设备突发故障,需紧急抢修。一名员工在非常规工作时间、接到通知后前往现场处置,在抢修过程中受伤。用人单位认为事发时间不在标准工时内、不在固定岗位,不认可工伤认定。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复议。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三要件,其中"工作原因"是实质标准。应急抢修虽超出常规排班,但系履行用人单位指派的职务行为、为维护单位利益而实施,且在工作场所合理延伸范围内,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关于"非标准工时即不算工伤"的主张不能成立。

三、律师提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第十五条还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实务中,"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作适度扩大解释,关键在于是否与工作有合理关联。劳动者遇类似情形,应及时固定派工通知、现场照片、同事证言、就诊记录,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对不予认定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遇到法律问题?立即咨询专业律师

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16年代理经验,成功案例2000+

立即咨询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