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解答:家长不管孩子,法院能管吗?
答案是:能。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怠于履职的,司法机关可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严重不当的,还可支持撤销监护权、指定合适监护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5月发布的典型案例即体现了这一干预机制。
家庭教育不再是“家事”,而是受法律规范的“国事”。当监护缺失导致未成年人涉案或权益受损,法院有权依职权启动干预,联动多方力量保护未成年人。
二、基本案情:监护缺失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5月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多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不当而涉案或陷入困境——有的父母长期疏于照料,有的因离异互相推诿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子女出现行为偏差或权益受损。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上述问题后,依职权启动干预。
三、法院举措与法律依据
广州中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妇联、社工、学校等力量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跟踪回访。对监护严重不当的,依法支持撤销监护权、指定合适监护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明确:《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其第四十九条赋予司法机关对不合格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权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撤销监护权的情形。下表对比一般监护与需干预的情形:
| 对比维度 | 正常履职监护 | 需司法干预情形 |
|---|---|---|
| 监护状态 | 照料、教育到位 | 长期疏于照料或推诿 |
| 法律评价 | 履行法定义务 | 违反监护职责 |
| 干预措施 | 无 | 发出指导令、跟踪回访 |
| 严重后果 | 无 | 撤销监护权、指定监护人 |
四、对家长与监护人的建议
- 树立“依法带娃”意识,离异后不得推卸抚养教育义务;
- 发现监护困难及时寻求社区、妇联、学校帮助;
- 收到《家庭教育指导令》后积极配合,避免被追责;
- 遇到抚养权、监护权争议,可通过法院、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协调;
- 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家庭教育指导并非一次性动作,而是包含定期回访、效果评估的持续过程。家长应主动配合,将指导内容落到日常照料与沟通中,真正改善监护状态。
五、律师提醒
监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现实中,许多监护纠纷源于父母离异后的对立情绪,而非真正无力抚养。法院发出指导令,意在修复而非惩罚,家长应将其视为纠偏机会,而非对立信号。遇到监护纠纷,应优先通过法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化解,确需时委托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