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困境未成年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广州中院案例)

一、基本案情

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5月发布的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多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家庭教育不当而涉案或陷入困境——有的父母长期疏于照料,有的因离异互相推诿监护责任,导致未成年子女出现行为偏差或权益受损。法院在办案中发现上述问题后,依职权启动干预。

二、法院举措

广州中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联合妇联、社工、学校等力量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跟踪回访。对监护严重不当的,依法支持撤销监护权、指定合适监护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律师提示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第四十九条赋予司法机关对不合格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权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了撤销监护权的情形。家长应树立"依法带娃"意识,离异后不得推卸抚养教育义务。遇到监护纠纷、抚养权争议,可寻求法院、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帮助,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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