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牙冠遇无证医师,法院判三倍赔偿(东莞法院案例)

一、基本案情

据东莞法院2026年8月发布的案例:消费者在某口腔医疗机构进行牙冠修复,机构安排不具备医师执业资质的人员实际实施诊疗操作。消费者事后发现对方系无证行医,认为自身权益受损,以消费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二、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口腔诊疗属于医疗美容及医疗服务范畴,机构安排无资质人员实施关键诊疗行为,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欺诈。依据该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金额为价款的三倍。法院判决机构退还费用并支付三倍赔偿。

三、律师提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要求经营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或服务信息;第五十五条明确欺诈的"退一赔三"责任。消费者接受医疗、美容、口腔等服务时,应主动查验机构执业许可与人员资质,索取病历、收费凭证并留存。遭遇无证行医、虚假宣传,可向卫健部门投诉、主张惩罚性赔偿,涉嫌非法行医的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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