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并利用该信息实施诈骗的,分别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诈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是电信网络诈骗的上游关联犯罪。
案例来源
被告人张某文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2022-09-22 发布)“五、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诈骗犯罪”。
原文链接:广东法院网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被告人张某文从网上购买公民个人网贷信息资料1800余条,组织张某明等6人冒充网贷平台催贷人员,通过拨打电话、发送短信和网页链接等方式展示被害人个人网贷信息获取信任,进而要求被害人将贷款归还至指定账户,骗取被害人钱款。至同年11月5日案发,张某文等人共骗取15名被害人总计约16.1万元。
裁判理由与结果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张某文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网贷平台客服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某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在共同诈骗犯罪中,张某文系主犯。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罚判处张某文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并处罚金。
裁判规则解读
一、为什么是数罪并罚而不是"牵连犯"从一重
理论上,获取个人信息是实施诈骗的手段,看似属于牵连关系。但司法实践认为,两罪的犯罪构成与保护法益完全不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诈骗罪保护的是财产权;而且“非法获取”与“实施诈骗”是两个可独立评价的行为,因此应当数罪并罚。这一裁判规则在电诈案件中具有普遍性。
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均属“情节严重”。
本案中的“网贷信息”属于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类,因此 1800 余条已远超“五十条以上”的标准。
三、本案的诈骗手法为何"高明"却更危险
普通冒充客服的诈骗,往往因“说不清你的具体信息”而被识破。本案的特别之处在于:骗子能准确报出被害人的网贷信息——这让被害人产生"平台官方"的信任,从而按照指示将款项转入指定账户。这也说明:个人信息泄露是精准诈骗的前提。
实务提示
对公众的防骗要点:
① "能报出你的信息"不等于"官方"。个人信息可能通过多种渠道泄露,骗子掌握部分信息不代表其身份真实;
② 真正的贷款平台不会要求你把还款转入个人账户或指定陌生账户。还款应当通过平台官方 App 或原放款账户;
③ 接到自称"催收""客服"的电话,应当挂断后通过官方渠道主动回拨核实,不要按照对方提供的号码或链接操作;
④ 不要点击对方发来的"确认链接"或下载其提供的 App。
如已转账:立即拨打 110 或通过国家反诈中心 App 报案,并第一时间联系银行申请紧急止付。时间就是挽回损失的关键——资金一旦被多层转移,追回难度将大幅增加。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不要在来路不明的网站、小程序中填写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信息;定期检查手机 App 的权限设置;警惕"填问卷领奖品"类的信息收集活动。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法律知识普及,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具体案件的法律适用请结合在案证据,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