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的自然人,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承包人已实际施工的,发包人应参照合同约定的造价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合同无效导致违约责任条款亦无效,双方相互请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一般不予支持。
案例来源
黄某与张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载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2025-04-21 发布)“案例二”。
原文链接:阳江法院发布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黄某与张某协商,签订《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张某承包黄某名下酒店项目的装饰工程。张某施工期间,黄某共向张某支付工程款491万余元。后张某与黄某发生矛盾,协商解除合同。因双方就工程结算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则提起反诉,请求黄某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黄某将酒店装饰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装饰装修企业资质的自然人张某,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签订的《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无效。
鉴于张某已对工程进行施工,黄某应参照合同约定的造价向张某支付剩余工程价款24.37万元。
合同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亦无效,且双方对案涉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又均无证据证明停止施工的原因完全在于对方,也无证据证明因对方原因导致自身遭受的实际损失,故对双方相互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均不予支持。
法院在法官说法中指出:“工程建设中的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制,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属于违法发包',因此不具备建筑企业施工资质的自然人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
裁判规则解读
一、资质要求是强制性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因此,"把工程交给熟人包工头做,能省钱"这一常见做法,在法律上属于违法发包,合同自始无效。
二、合同无效后的结算规则:"参照约定"而非"按约定"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注意用词是"参照",而非"依照"或"按"——这给法院留出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空间(例如扣除不合格部分、考虑双方过错程度)。
本案中,法院参照合同约定的造价核算出剩余工程款 24.37 万元,判令黄某支付。这说明:合同无效并不等于承包人白干。
三、违约责任条款一并无效的连锁后果
这是本案最值得注意的一点。合同整体无效时,其中的违约责任条款也失去效力。因此:
· 发包人不能依约主张逾期完工违约金;
· 承包人不能依约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 双方只能主张实际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或损失赔偿),但举证难度显著提升。
本案中,双方均未能证明实际损失,因此双双败诉。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教训——选择违法发包,等于放弃了合同中的所有救济工具。
四、双方均有过错的效果
法院认定"双方对案涉合同无效具有过错"。这一点在损失分担上很关键: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因对方过错遭受实际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按比例分担。因此,即使是违法发包,也并非"谁都没有责任",而是按过错比例分配损失。
实务提示
对发包方(业主/建设单位):不要因为"熟人施工便宜"或"工期紧"而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无资质单位。正确做法是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合同中明确资质要求与违约责任。如果工程已经由无资质方施工,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办理验收,并优先通过书面结算协议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与价款——因为一旦诉讼,结算依据将变得很不确定。
对承包方(施工人):如果你是无资质的个人施工者,应当清楚:① 你签订的施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② 但已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仍可参照约定主张工程款;③ 违约索赔的依据很弱。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完整的工程量确认单、进度签认、材料清单、付款记录,这是日后结算的核心证据。
风险提示:违法发包可能引发行政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可被处以罚款。因此,这不是"合同无效"一个层面的问题,而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的行为。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提示,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