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裁判规则|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裁判要旨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施工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支付修复费用。

案例来源

宏某公司诉华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载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2025-04-21 发布)“案例四”。
原文链接:阳江法院发布建设工程领域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华某公司承接宏某公司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该工程于2021年5月18日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验收结果为合格。《工程质量保证书》载明工程不同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及起算点,并约定"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

2022年5月10日,因天气原因,案涉小区遭遇水淹事故,小区二期地下车库两面墙体倒塌。宏某公司提交案涉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问题处理意见函》及加盖检测机构公章的《砂浆抗压强度贯入检测报告》,主张案涉工程地下车库及地上商品房墙体均存在砂浆强度不足的问题,并要求华某公司支付地下车库所有墙体重新砌筑费用65万元及地上商品房内部墙体重新砌筑费用80万元。华某公司对前述检测结果予以认可,但主张墙体砂浆强度不足问题可通过加固修复的方式解决,无需重新砌筑。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工程检测报告显示案涉墙体确实存在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及案涉工程设计要求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之规定,结合双方有关保修的约定,宏某公司有权请求华某公司在合理期限内对墙体质量问题进行修复,修复不成的可自行或指派第三人修复。

鉴于宏某公司的重新砌筑费用请求无证据支持——既未因自行或指派第三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相应维修费用,也未向法院申请对案涉工程墙体的修复费用进行鉴定,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修复费用主张的合理性;而华某公司也表示可通过加固修复的方式解决,故判决由华某公司对案涉墙体进行加固修复,修复后墙体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法院在法官说法中指出:“对于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承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的责任;若施工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有权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或者支付修复费用。”

裁判规则解读

一、责任顺位:"修复优先"原则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确立了一个清晰的顺位:
第一顺位:承包人无偿修理、返工、改建(这是最基本、最经济的方式);
第二顺位:承包人拒绝或不履行时,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工程价款或支付修复费用。

本案中,法院正是按照这一顺位判决"由华某公司对案涉墙体进行加固修复",而非直接判令支付 145 万元。"修复优先"体现了经济性原则——如果通过加固就能达到设计要求,没有理由拆掉重砌。

二、发包人主张"重新砌筑费用"为何未被支持

法院给出了三个理由,构成了本案最有实务价值的部分:
① 尚未实际发生费用——宏某公司还没有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因此"费用损失"尚未产生;
② 未申请鉴定——主张修复费用却未申请对修复方案和费用进行司法鉴定,缺乏客观依据;
③ 未证明合理性——65 万元、80 万元的具体金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没有证据支撑。

这三点提示: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中,"损失举证"是决定胜负的关键。"我认为要花这么多钱"是不够的,必须通过鉴定或实际支出凭证来证明。

三、质量保修期与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限:
·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是承包人的责任;但如果是因使用不当、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责任则可能转移。

实务提示

对发包人:发现质量问题后,建议按以下步骤处理:
① 立即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保留送达凭证;
② 承包人拒绝或逾期不修复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修复,并保存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③ 如需主张较大金额的修复费用,及时申请司法鉴定,确定修复方案与合理造价;
④ 注意质量保修期与诉讼时效。

对承包人: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在约定或合理的期限内派人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拒不到场、拖延处理,会导致"发包人自行修复、费用由你承担"的后果。同时,建议在维修记录中明确问题成因,如系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应当及时书面提出异议并留存证据。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提示,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引用格式: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广东法院裁判规则|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EB/OL]. https://www.hanjielaw.cn/, 2026-10-02. https://www.hanjielaw.cn/knowledge-detail.php?id=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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