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
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业主主张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存在根本违约的,业主仍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
案例来源
①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批物业服务纠纷“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典型案例》(2025-06-03 发布)(共8个案例)。
②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多元化解物业纠纷示范案例》(2025-02-12 发布)(共6个案例)。
原文链接:广东高院发布首批物业服务纠纷典型案例 广东高院发布多元化解物业纠纷示范案例
案例与裁判规则
南山法院"示范判决"案:为促进物业纠纷快速化解,南山法院启动了"示范判决",审理了该批纠纷中的10个案件。法院经审理认定,业主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物业公司未按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判决业主支付物业费。随后调解团以"示范判决"帮助业主认清法律关系、预判诉讼结果。最终,该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90件,已结案79件,调解成功率达88.9%。
广东高院物业纠纷治理的整体数据:
· 2024年,全省法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结案 42636件,其中 11098件在诉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的案件同比增长了 125%;
· 2024年,物业纠纷案件持续两年总体呈下降趋势,诉前、诉中调处各类纠纷 7.6万余件;
· 2025年,全省法院依托综治中心设立物业纠纷专业调解室 57个,成功调解纠纷约 7.8万件。
裁判规则解读
一、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法律性质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第二款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三款则是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约束:“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一新增规定,明确禁止了实践中最常见的"断水断电催费"做法。
二、拒交物业费的抗辩空间在哪里
从裁判实践看,业主完全"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全部物业费",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原因在于:
① 举证责任在业主——需要证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约定提供服务",而非"服务不够好";
② 服务瑕疵与根本违约的区分——偶发的保洁不及时、绿化维护不到位,通常属于服务瑕疵,不足以构成拒付全部物业费的理由;
③ 物业服务的公共性——物业服务面向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的体验差不等于服务未提供。
因此,法院更常见的处理是:如果能够证明物业服务确实存在明显瑕疵,可以酌减一定比例的物业费,而非全部免除。
三、业主的正确维权路径
与其单方面拒交(可能被起诉并承担违约金),更有效的做法是:
① 书面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要求,并保留证据;
② 向业委会反映,通过业委会督促整改,或启动解聘/更换物业公司的程序;
③ 向住建部门投诉,请求行政监督;
④ 依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这是根本性解决方式。
四、广东法院的"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
物业纠纷"易发多发、积怨较深",且往往涉及同一小区的众多业主。广东法院探索通过"示范性诉讼"先明确规则:由法院审理典型案件并作出判决,明晰法律关系,其余同类纠纷参照处理。本案中,南山法院先判决10个案件,随后90件系列案中79件成功调解,调解成功率达88.9%。
此外,韶关法院采用"示范诉讼+乡贤调解"模式,联合乡贤、业委会等基层力量深入社区,采取"法官说法、乡贤说理"的方式批量解纷;江门法院打造社区驻点"安居法官"工作机制,搭建线上诉求收集通道,助力新旧物业顺利交接。
实务提示
对业主:
① 不要简单拒交物业费——这可能被起诉并承担违约金,且举证责任在你;
② 举证要具体——拍摄带时间水印的照片/视频,记录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频次;保存向物业公司投诉的记录及对方回复;如有其他业主的共同经历,可以联合作证;
③ 关注"服务标准"的约定——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了具体的服务等级与标准,投诉时应指向具体条款的违反。
对物业服务企业:
① 不得断水断电催费——《民法典》已明确禁止,违反者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② 建立完善的服务记录系统——保洁、绿化、安保、维修的作业记录是应对业主抗辩的核心证据;
③ 积极回应业主投诉并保留处理记录——"我们做了但没记录"在诉讼中等于"没做"。
建议:物业服务纠纷的根源往往不在法律,而在沟通。广东法院推行"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也正是因为这类纠纷更适合通过沟通与协商化解——诉讼的成本(时间、费用、邻里关系)往往超过争议本身。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提示,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