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裁判规则|未注册的商标也受保护:存储芯片驰名商标案判赔1220万

裁判要旨

未注册的商标,如果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在相关公众中处于驰名状态,可以依照驰名商标保护规则获得保护。以侵权为业、有组织规模化侵权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并可判令相关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

某存储科技公司诉王某等22名主体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案例04”。
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3民初3240号。
原文链接:广东高院《2025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

基本案情

某存储科技公司系我国存储半导体领域的领军企业,其自主研发的技术打破了国际垄断。该公司在固态硬盘等商品上享有注册商标,同时该标识也是其在核心存储芯片领域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王某等家族成员通过收购大量空壳公司,将涉案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在各主流电商平台大肆销售侵害涉案商标的固态硬盘、存储卡等产品,涉案29家店铺销售总额高达2250万余元。

某存储科技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等22名主体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索赔1500万元。

裁判理由与结果

法院认为,涉案未注册商标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已处于驰名状态。王某等被告集中大批量收购公司,在各大主流电商平台进行有组织的规模化侵权,构成以侵权为业,符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要件。

对于商标侵权部分,根据王某等销售侵权产品的金额裁量性确定其侵权获利300万元作为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于不正当竞争部分酌定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合计判赔1220万元。

法院在案例评析中指出:“通过依法认定存储芯片领域的知名品牌构成未注册驰名商标,穿透被诉'空壳公司'的隐蔽外衣,对家族化、规模化的严重侵权行为苛以惩罚性赔偿,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恶意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传递了司法严格保护'卡脖子'技术产品的强烈信号。”

裁判规则解读

一、未注册商标为何能获得保护

商标权的一般取得原则是"注册取得",但《商标法》为未注册商标提供了两条保护路径:
① 驰名商标保护——《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② 在先使用抗辩——《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先用权。

驰名商标的认定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只有在具体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法院才进行认定。认定时考虑的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法》第十四条)。

本案中,某存储科技公司虽未在芯片类别注册商标,但其标识在芯片领域已具有极高知名度,法院据此认定为驰名商标。

二、"空壳公司"侵权为何要"穿透"

本案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被告采用了"收购空壳公司 + 登记为企业字号"的方式。这种做法的目的是:
① 用大量分散的公司主体实施侵权,分散风险;
② 一旦某家公司被诉,其他公司可以继续经营;
③ 增加权利人的维权成本(需要逐一确定被告)。

但法院"穿透被诉'空壳公司'的隐蔽外衣",将家族成员列为共同被告并判令承担连带责任。这体现了一个重要原则:公司独立人格不能用于规避侵权责任。当多个主体基于共同意志、协同实施侵权行为时,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以侵权为业"的认定与后果

"以侵权为业"是认定"情节严重"的重要情形。本案中,被告集中收购公司、在 29 家店铺规模化销售,属于典型的"以侵权为业"。其后果是:
① 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② 在确定赔偿基数时,法院可以裁量性确定侵权获利,而不严格要求权利人举出精确的财务数据。

四、本案判赔1220万元的构成

· 商标侵权部分:以侵权获利 300 万元为基数,适用惩罚性赔偿(即 300 万元 × 倍数);
· 不正当竞争部分:酌定经济损失 20 万元;
· 合计 1220 万元。

实务提示

对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
① 商标布局要"超前三步"——不仅要在现有产品类别注册,还应当覆盖核心零部件、未来可能延伸的领域。本案的痛点在于:企业在固态硬盘上有注册商标,却在核心芯片领域没有注册;
② 即使尚未注册,也要系统保存使用证据——销售数据、广告投放、媒体报道、行业评价、获奖记录,这些是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基础;
③ 监测电商平台的侵权行为——本案侵权发生在主流电商平台,可通过平台投诉机制快速下架,同时固定证据;
④ 将有关联关系的多个侵权主体一并起诉——不要因为被告数量多而放弃,法院会穿透"空壳公司"追究实际控制人的连带责任。

对经营者:注册公司不是"免责盾牌"。收购空壳公司实施规模化侵权,不仅会导致连带责任,还可能因"以侵权为业"被适用惩罚性赔偿。将他人知名标识登记为企业字号的,本身即构成不正当竞争。

来源与免责说明

本文所述案例系人民法院公开发布的典型案例,并非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案例事实、裁判理由均引自发布机关的公开文本,本站仅作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提示,不代表对任何个案结果的预测。个案情况千差万别,具体法律问题请结合自身证据材料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引用格式:广东瀚杰律师事务所.《广东法院裁判规则|未注册的商标也受保护:存储芯片驰名商标案判赔1220万》[EB/OL]. https://www.hanjielaw.cn/, 2026-10-02. https://www.hanjielaw.cn/knowledge-detail.php?id=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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